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要求
1.校内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华师〔2022〕142号,请见附件1)执行。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面向学校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本次遴选工作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与导师遴选工作同步进行。
目前,脑科院可接受申报的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的专业(代码)有:心理学(040200)、神经生物学(071006);
可接受申报的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的专业(代码)有:基础心理学(040201)、神经生物学(07100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00)、药理学(100706)。
2.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工作按照《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华师〔2022〕143号,请见附件2)执行。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申报。本次选聘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专业学位校外导师的选聘,要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和在读研究生规模,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原则上应来自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同一工作单位的校外人员选聘同一专业领域的校外导师,不得超过5人。
目前,脑科院可接受申报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专业(代码)有:应用心理(045400)。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
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要求请见附件3《脑科院研究生导师遴选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材料(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请于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17:00之前发送到何老师处,其中纸质版材料交(寄)到脑科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脑科院北楼(脑成像中心)1楼109室),联系电话:13560288595、020-85216832;
电子版文件发送到030yz01@scnu.edu.cn邮箱中,邮件主题及文件夹压缩包命名格式:“姓名(单位名称)-专业名称-2023年申请导师类型”,或者用U盘拷贝到何老师处。
请各位申报人员对照以上遴选办法和材料说明,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三、学院审核申请材料
脑科院将对申请人材料(简况表、推荐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于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17:00之前进行核实,确保个人的科研成果、科研奖项等信息准确无误。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脑科院将于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之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议、投票表决,并分别报所属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培指委审议。
五、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培指委审议
各相关培指委召开会议对脑科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议、投票表决,并于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之前将审议结果返回脑科院。
六、结果公示与上报材料
脑科院将通过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培指委审议的申请人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脑科院将于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之前将通过者名单和有关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复核。
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华师〔2022〕142号)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华师〔2022〕142 号).pdf
2.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华师〔2022〕143号)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华师〔2022〕143 号).pdf
3.脑科院研究生导师遴选材料报送要求
4.校内研究生导师遴选用表
5.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