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脑成像实验中心

关于做好脑科院2023年夏季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2023-02-27 17:11:16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脑科学与康复医学研究院 点击: 收藏本文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夏季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3年夏季毕业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院2023年夏季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者自查与提交学位申请(3月10日前)

   请各位学位申请者根据《脑科院2023年夏季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请见附件1)及早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并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0年1月修订)》(华师〔2020〕14号)和《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2019年修订)以及脑科院相关人才培养要求,进行自查,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以及相关课程的学分均应修满,相关科研成果应符合要求,并于3月10日前提出毕业和学位申请(请见附件2《脑科院2023年夏季研究生学位申请报名表》)以及提交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其中博士研究生向学院研工办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学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4)(含纸版和电子word版,以学号加姓名命名);

   (2)博士就读期间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成果复印件上请划出作者、所在单位、发表时间等信息,注明成果级别信息,由导师审核签字,SCI,SSCI、A&HCI、EI,ISTP、ISSHP等收录的,请提交收录证明(学校图书馆可以开具);

   (3)PDF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以学号命名,隐去个人及导师姓名;删除文后感谢辞。

   属抽检对象范围的硕士研究生向学院研工办提交:PDF电子版硕士学位论文,以学号命名,隐去个人及导师姓名;删除文后感谢辞。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欠费研究生不予进行毕业审核与学位申请工作,请存在欠费情况的研究生,于学位申请前确保相关费用已缴清。

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3月20日前)

   学院将组织专人审查学位申请人的申请年限、学位课程成绩、科研成果要求等是否符合学位申请条件,是否完成缴费等情况,如符合学位申请条件才可列入学位申请人员名单上报校学位办和进行系统内操作。

三、论文查重(3月20日前)

   研究生学位论文在送审前必须通过学术不端检测,检测通过的学位论文才能进入送审程序。检测工作由学院研工办负责统一开展。重复率合格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请各位导师、指导组严抓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审核工作,并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论文选题、论文内容、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等进行认真审议,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四、论文评审(4月28日前)

1.论文提交(3月20日前)

   学位申请人需提交《学位论文送审导师知情同意表》(请见附件5)等学位申请材料,经导师、学科专业指导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提出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形式审查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预答辩或进入下一环节。

2.预答辩(3月20日前)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前,学院须组织3至5名校内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或者博士生导师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研究生导师不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但可以列席会议,在预答辩小组专家成员讨论及投票时回避。预答辩通过后,方可安排学位论文送审。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前是否组织预答辩,由各指导组决定。

3.论文评阅(4月28日前)

  (1)组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各指导组组织。硕士学位论文须聘请相关专业2名或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硕士研究生导师进行双盲评阅,其中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原则上须聘请1名校外行业专家。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由研究生院组织。博士学位论文须聘请相关专业5名或以上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博士研究生导师进行双盲评阅,其中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原则上须聘请1名校外行业专家。

  (2)评阅结果

   全部评阅人同意答辩的,申请人可以进行论文答辩。

   如有1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针对评阅人所提出的问题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期不少于3个月,本次学位申请中止。如申请人对评阅结果不服,可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申诉意见表》,经导师、指导组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同意,可申请再匿名送审1份论文。申诉再送审如通过,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时须对不同意答辩的评阅意见作出书面申辩说明,并提交答辩委员会讨论与审议。因重新送审而导致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其答辩事宜顺延至下次学位申请期间进行。申诉再送审如不通过,则不能参与本次答辩,论文必须修改,修改期不少于3个月,本次学位申请中止。

   如有2名或以上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不能答辩。论文必须修改,修改期不少于3个月,本次学位申请中止。

五、论文答辩(5月20日前)

   1.答辩委员会组成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名(须为单数)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导师不得作为其指导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相关行业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或以上(须为单数)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导师不得作为其指导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其中至少应有2名校外专家。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相关行业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2.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名单、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并主持会议;

   (2)学位申请人宣读《论文原创性声明》,介绍学位论文开题情况,并就评阅意见和修改情况作出说明;

   (3)学位申请人就论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研究成果、创新之处等进行报告,硕士生陈述时间不少于15分钟,博士生陈述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答辩委员提问和学位申请人答辩时间,硕士生不少于15分钟,博士生不少于30分钟;

   (5)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进行评议,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人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并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须由主席签字;

   (6)复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7)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论文答辩会结束。

   3.答辩结果

   (1)答辩通过,建议授予学位

   学位申请人应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及时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

   (2)答辩未通过,不建议授予学位

   答辩未通过者,论文必须修改,修改期不少于3个月,本次学位申请中止。在符合《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华师〔2020〕14号)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可在3个月后1年内修改论文后并重新提出学位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可在3个月后2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提出学位申请。逾期未提出学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学位申请人的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水平,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经学位申请人同意,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但不能同时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决议,并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六、纸质版论文与表格提交(5月30日前)

   请通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在答辩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但不得晚于5月30日,做好以下工作:

   1.提交完成的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勿装订,铅笔右上角分别写上“原件”与“复印件”,注意申请书有相片那一页必须彩色打印),以便研工办完成后续材料工作;

   2.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委员成员审核表打印稿一份;

   3.请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个人系统进行学位申请信息的填写,在网上进行信息提交并彩色打印2份(本人签字并留下联系方式,注意认真阅读里面的填写说明)交学院研工办;

   4.学位申请人于5月30日12:00前向研工办提交最终修改定稿的学位论文。博士生4册(2册由研工办代交到研究生院及档案馆、2册学院存档)、硕士生2册(1册交档案馆、1册学院存档)。图书馆存档用电子版论文及纸质版论文2册自行提交。

七、学位评定(5月31日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答辩委员会通过的学位申请者材料和是否完成培养阶段的科研成果进行审议,根据表决结果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2/3以上(含2/3)方为有效。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授予学位的票数须超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的1/2视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未通过,视为本次学位申请终止。

八、涉密论文要求

   根据学校保密工作的统一要求,凡涉密的论文,应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华师党委[2014]4号)要求实施操作,按要求申请定密、定级,报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开题及撰写,并按有关程序进行论文送审、评阅及答辩(注:内部论文不属于涉密论文,送审程序和普通论文一样,仅在学生离校提交论文给校图书馆时,可以向图书馆提出申请并在一定年限内不予公开)。

九、资料下载

   此次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按照学校最新的文件执行。所有的学位申请材料及规章制度均可在研究生院网页的“规章制度”和“下载专区”的学位工作栏下载,也可查看附件6《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相关材料汇总》。请务必查看,并遵照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16832

   联系邮箱:030yz01@scnu.edu.cn(本文提到需要提交的所有电子版材料,请统一发送到此邮箱中)

   联系地点:脑科院北楼(脑成像中心所在楼)109室。

 

附件:

1.脑科院2023年夏季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表

20230227附件1:脑科院2023年夏季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表.docx

2.脑科院2023年夏季研究生学位申请报名表

20230227附件2:脑科院2023年夏季研究生学位申请报名表.xls

3.研究生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申请表

20230227附件3.1: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申请表.doc

20230227附件3.2: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申请表.doc

4.博士学位申请审核表

20230227附件4:博士学位申请审核表(202301).doc

5.学位论文送审导师知情同意表

20230227附件5:学位论文送审导师知情同意表.docx

6.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相关材料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