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经考生申请、脑科学与康复医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脑科院”)组织复试并研究决定,现将拟录取2023年推免生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20日。
若对公示有任何异议,可向脑科院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16832
联系地址:脑科院北楼(脑成像中心)109室
邮 编:510631
附件:脑科学与康复医学研究院拟接收2023年推免生名单
华南师范大学脑科学与康复医学研究院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
备注:
1.请上述考生在2022年10月20日前,向我院交(或寄)近三个月以内的体检表。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资料下载栏目(https://yz.scnu.edu.cn/a/20200527/396.html)下载体检表,并按表格要求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未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注:如考生所在地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体检,则可适当延期提交)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脑科院北楼(脑成像中心)109室,收件人:何老师,电话:020-85216832。要求:请在信封或快递文件封的空白处标明简要信息,如:“基础心理学-张三-2023年推免生体检报告”。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2023年9月1日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硕士专业的导师将在2023年9月入学后经双向选择后确定。
5.我院不负责考生的调档事宜。录取通知书和调档等有关事宜在2023年6月~7月由我校招生考试处统一安排(http://yz.scnu.edu.cn,具体可咨询020-85213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