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脑科学与康复医学研究院2021年开展
拟录取硕士研究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脑科学与康复医学研究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已结束,现进入学校拟录取公示阶段。根据复试工作安排,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期间,拟录取的考生需邮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的体检报告原件(近3个月内有效)到学院。(体检表下载https://yz.scnu.edu.cn/a/20200527/396.html)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体检报告原件请在公示期间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脑科学与康复医学研究院(激光大楼)研工办103张老师收,联系电话020-85212160。
脑科学与康复医学研究院研工办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