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科学与康复医学研究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方案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相关管理规定,为做好本年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安排
1.考核时间:
2019年12月1日 | 8:30-10:00 | 英语 |
10:15-11:45 | 业务一 | |
14:30-16:00 | 业务二 | |
2019年12月2日 | 11:00 | 面试 |
2.考核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激光大楼201室
二、申请-考核制拟招生计划
三、入围面试名单
2020年向我院递交了“申请-考核”制报名材料的共有3人。经学院导师推荐、学术分委员会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以下考生符合我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的申请条件,同意其参加面试。
序号 | 姓名 | 报考专业 | 报考研究方向 | 报考导师 |
1 | 章华双 | 心理学 | 认知神经科学 | 翁旭初 |
2 | 黄丽 | 心理学 | 认知神经科学 | 翁旭初 |
3 | 王丽群 | 神经生物学 | 发育神经生物学 | 费继锋 |
四、注意事项:
1.携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校医院体检回执和身份证参加复试。
2.复试时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考生需提交验证的材料包括:
(1)报考登记表原件一份(初审通过后打印《报考登记表》并加盖基层单位和人事部门意见。考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往届生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签署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的意见))。
(2)《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审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等复印件各一份
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交硕士学生证、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书各一份(硕士学生证须有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类别及毕业时间证明,并加盖“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往届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书各一份。
单证硕士必须同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无法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查询结果者,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持国(境)外硕士或者本科文凭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学位认证报告)。
学籍学历查询或验证网址为: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学位查询或认证网址为: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
(5)政审表(原件一份),现役军人还须提供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6)两封具有正高职称专家签字的推荐信;
(7)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或者人事档案部门盖章);
(8)外语水平相关证书或权威证明;
(9)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0)科研工作介绍和自我评述(800字左右);
(11)拟攻读博士学位的拟定科学研究兴趣和研究方向(1000字左右);
(12)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和单行本、专利等复印件(如为SCI索引文章,请特别注明);
(13)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比对验证后,原件归还考生。
3. 复试时,请领取《博士生招生考试综合评定表》,核对无误后签名交回。
4. 如有疑问请致电:020-85212160 尹老师。
五、体检
所有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都必须在2019年11月28日- 2019年12月6日上午8:00-11:30(周六、周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到我校石牌校区校医院三楼健康管理中心参加体检。不接受校外医院体检报告或考生邮寄的体检报告。门诊体检费90元/人,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体检项目包含内外科检查、五官科检查、身高、体重、视力、胸部数字DR检查、肝功三项、血常规检查等。
考生体检后由校医院开具学校招生考试处盖章的回执,作为考生体检凭证,无回执者视为未体检。体检结果如有异常,校医院将立即反馈至学院,由学院通知考生进行复检。合格的体检报告也将由校医院直接返回至学院备查,无需考生领取。
六、考核
所有考生均须经过考核且合格方能录取。考核内容包括基本评价、综合评价和科研成果评分。
1.基本评价。参加招生专业目录基本评价科目考试(笔试),单科满分100分,共300分。
2.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对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20分)及业务能力与学术水平考查(80分),重点包括专业基础理论、前沿问题和相关知识、能力,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基本思路、研究计划等。综合评价成绩以考核组成员的平均分计算。
3.科研成果评分,实施要求参照《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成果评分方案表》(满分100分)。科研成果评分成绩以考核组成员的平均分计算。
七、拟录取
(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最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最终成绩(满分100分)=基本评价成绩平均分×20%+综合评价成绩×50%+科研成果评分×30%。
以下情况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基本评价中各单科成绩低于60分;
(2)综合评价成绩低于60分;
(3)最终成绩低于60份;
(4)提交的考生材料弄虚作假(不管何时发现);
(5)体检不合格或者没有参加体检。
(二)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脑科学与康复医学研究院 020-85212160
学校招生考试处:020—85213863
传 真:020—85213484
2.招生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处: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脑科学与康复医学研究院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