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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招聘

华南师范大学年薪22万诚聘博士后英才

2017-07-31 10:45: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脑科学与康复医学研究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1996年进入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5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同年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行列。学校现有广州石牌、广州大学城和佛山南海3个校区,占地面积 3025亩,校舍面积155万平方米,图书374万册。

 

学校现有教育技术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光学、体育人文社会学(重点培育)4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2个广东省重点学科(含5个攀峰重点学科,14个优势重点学科和3个特色重点学科,共18个一级重点学科和4个二级重点学科)。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心理学、体育学和教育学3个学科进入全国高校前10%;化学、植物与动物学、工程学、数学和材料科学5个学科进入ESI 全球前 1%。学校拥有84个本科专业,3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0多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0多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博士后流动站。学科布局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门类。

 

学校教师队伍结构良好、水平较高,拥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现有专任教师1979人,其中副高级以上1098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16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1840人。现有院士(含双聘和外籍)10人,“长江学者”1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3人,“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3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9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23人,“万人计划”入选者4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4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广东省领军人才6人,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2个,珠江学者26人,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7名,并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13名。

 

80多年来,学校践行“艰苦奋斗、严谨治学、求实创新、为人师表”的校训,共同铸就了学校今天的繁荣与发展。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广东、辐射港澳、面向世界,致力于培养卓越教师、推动区域教育发展、引领中国南方教师教育,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文化服务,为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而努力。

 

为进一步吸引海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博士后教学科研工作,汇聚一批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助力学校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把博士后制度作为学校遴选、培养高水平青年教师的重要途径,20177月,学校颁布了《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人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华师〔201796号),常年面向海内外诚聘博士后英才。

 

一、招聘学科

 

学校现有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分别是:生物学、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经济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哲学、地理学、中国史、世界史、生态学、化学、应用经济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介及合作导师简介详见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之家网站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栏目。尚未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二级单位,可以依托相近学科的流动站招聘博士后。

 

二、招聘条件

 

1.近3年在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其中选录本校优秀应届博士生培养的,须更换一级学科流动站与合作导师;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敬业合作精神,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4.品学兼优,身心健康,作风正派;

 

5.具备全职在站从事博士后工作的条件;

 

6.达到招收培养主体自行设定的选录条件。

 

三、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

 

博士后实行符合岗位特点并体现激励与绩效的年薪制度,经费由国家、地方、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及合作导师共同筹集。博士后薪酬包括:博士后年薪、超额科研业绩津贴等。有条件的招收培养主体,可自行筹措资金设立团队绩效津贴。

 

1.博士后年薪

 

博士后在站培养期内年薪(税前)不低于22万元,由基础年薪(8/年)和绩效年薪组成,逐月发放。经费来源包括国家、广东省财政拨款的博士后专项经费和学校预算经费。

 

2.超额科研业绩津贴

 

超额科研业绩津贴依据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超出合格等次要求的科研业绩成果部分,参照学校现行科研业绩津贴与奖励办法计算。超额科研业绩津贴于博士后出站考核结束后计拨到各招收培养单位,由各招收培养单位实行二次分配。有关合格等次的出站考核基本标准见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二)其他福利待遇

 

1.学校按规定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博士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参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3.博士后参照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学校医疗待遇和体检待遇。

 

4.博士后在站培养期间可按规定租住博士后公寓。若博士后公寓满员无法安排入住或博士后自行解决住房的,学校每月发给租房补贴3000元,发放期不超过24个月。

 

为加快博士后公寓的正常流转,博士后延期出站期间原则上需自行解决住房。若确实要继续租住博士后公寓的,则超过培养期的时间按以下标准收取房租:半年内按校内周转房现行租金标准的1.5倍收取,超过半年至一年内的按校内周转房现行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超过一年以上的按校内周转房现行租金标准的3倍收取。

 

5.博士后在站培养期间,子女可按有关规定报读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启事。学校及各招收培养主体可在学校、流动站及相关教学科研单位的网站或人才招聘网上发布招收启事,也可采用其他合适的方式。招收启事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以及学校的相关博士后政策和要求。

 

2.个人申请。应聘者联系合作导师,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后,填报《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到招收培养单位审核。

 

3.资格审查。招收培养主体根据招收启事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校博管办复审。

 

4.面试考核。教学科研单位成立博士后招收考核小组,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小组成员主要由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党政正职、流动站负责人、合作导师等组成,以面试、试讲或学术报告等方式对校博管办复审通过的应聘者进行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等全面考核,确定拟录人选。

 

5.体检和公示。招收培养单位组织拟录人选在三甲医院或华南师范大学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6.报批和进站。经公示无异议者,在中国博士后网注册并提交博士后进站申请,按要求准备进站报批材料,报招收培养单位审核。招收培养单位审核无误后,送校博管办复审。校博管办复审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进站后,校博管办按要求办理博士后的进站手续。

 

五、出站考核及后续管理

 

培养期满,博士后按要求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参加出站考核。

 

(一)合格等次的出站考核基本标准:

 

1.有招收本科生的单位,平均每年至少独立承担32学时本科生课程,或非独立承担48学时本科生课程;没有招收本科生的单位,可以承担其他单位的本科生课程或同等工作量的其他人才培养任务;

 

2.主持市厅级纵向科研项目(含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二等资助项目)1项,T级和A级科研成果各1项(自然科学类)或A级科研成果2项(人文社会科学类);

 

3.至少申报一次博士后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4.公开作2场学术报告;

 

5.积极协助和参与校博管办、博士后联谊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各类集体活动等。

 

出站考核达合格等次者,正常办理出站手续。

 

(二)良好等次的出站考核基本标准:

 

除完成第十七条第1345项任务外,主持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含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一等资助项目)1项,T级科研成果2项(自然科学类)或T级科研成果1项(人文社会科学类)或A级科研成果3项(人文社会科学类)。

 

出站考核达良好等次者,奖励1万元,正常办理出站手续,可按相应岗位条件申请青年英才、优秀青年教师等岗位。

 

(三)优秀等次的出站考核基本标准:

 

除完成第十七条第1345项任务外,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含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1项,T级科研成果3项(自然科学类)或T级、A级科研成果各1项(人文社会科学类)。

 

出站考核达优秀等次者,奖励3万元,正常办理出站手续,可按相应岗位条件申请学校青年拔尖人才、青年英才、优秀青年教师等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出站考核不合格或超过3个月未参加出站考核的,校博管办直接按退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且不得申请校内各类教师岗位。

 

六、激励与约束

 

1.学校鼓励博士后申请各类博士后基金项目和人才项目,包括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等。博士后所获得的各类博士后基金项目经费和人才项目经费,按其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列入薪酬福利待遇范畴。

 

2.学校每年组织专家评选年度优秀博士后、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先进单位,一次性奖励每位优秀博士后及其合作导师各1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先进单位1万元,奖金由学校承担。具体评奖标准、名额和程序见当年的评奖办法。

 

3.如果博士后进站时为国内首次进站,且出站考核为优秀或良好等次的,出站后可以再次申请做第二站博士后,但必须更换流动站和合作导师。

 

4.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按规定申请落户,将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管理。

 

5.允许博士后在站期间参评专业技术资格,指标单列。

 

6.招收培养单位须设置专用的博士后工作室,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7.确有特殊情况的博士后,允许在培养期满前1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博士后招收培养主体同意后报校博管办备案。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期间的各项待遇由博士后与招收培养主体协商解决。

 

8.博士后进站培养9个月内退站的,除退还领取的绩效年薪外,还需额外支付培养成本3万元。

 

9.科研业绩成果的认定参照学校现行的科研业绩评价方案。所有科研业绩成果均须以华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后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和共同第一作者)或博士后指导的本校学生为第一作者、博士后为第二作者。

 

10.本启事所指博士后均不包含在职定向培养的博士后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联合培养的企业博士后。

 

七、华师人事处博管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0-85217886

 

传真:020-85213352

 

Email316liuhao@163.com

 

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之家网站主页:http://pd.scnu.edu.cn/

 

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招聘系统网站:http://jobs.scnu.edu.cn/product/recruit/a.do?action=recruitList&entityId=V_PUBLISH_POST&selectedType=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行政楼606

 

邮编:510631

 


华师人事处博管办

2017731

详见华师官网链接:http://rsc.scnu.edu.cn/a/20170731/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