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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部门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16-05-10 12:14: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脑科学与康复医学研究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华南师范大学部门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我校各二级单位第二十一届部门工会总体上任期至2015年11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推进我校工会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推进我校部门工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此项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

一、部门工会委员会设置及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党管工会的原则和学校党政建制的情况,凡已建立二级党组织的单位均应建立校工会直属的部门工会。部门工会委员会要根据本单位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组建。会员人数80人以上的原则上设委员7名(含主席1名,以下同),50-79人的设委员5或7名,25-49人的设委员3或5名,会员人数24人以下的原则上设委员3名(原设立的直属工会小组均改设部门工会)。各部门工会可按照上述要求,并结合工作需要确定委员人数。新一届部门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年龄上一般须能任满一个任期(四年),年满56周岁的(即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一般不再作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二、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

1.校工会于10月中旬召开部门工会主席会议,进行工作布置及动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要求。

2.各部门工会组织会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工会章程》及相关文件,使会员掌握工会组织换届工作的基本政策和相关要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酝酿推荐新一届部门工会主席和委员候选人

1.酝酿推荐部门工会主席候选人

部门工会主席任职条件:

1)坚持新时期工会工作的 “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热爱工会工作,愿意为教职工服务。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为人正直,教工信赖,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熟悉学院情况,敢于和善于发表意见,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教学单位部门工会主席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的教学人员担任,非教学单位部门工会主席由科级以上(或相应级别)的人员担任。

4)按照国家退休年龄规定,年龄须能任满一届(四年)。

根据我校有关规定,部门工会主席还担任校教代会本单位代表团团长或副团长;已建立二级教代会的单位,部门工会主席同时兼任教代会的主任。因此,在酝酿推荐部门工会主席候选人时,应充分考虑工会主席履行工会工作职责的能力要求与担负学校教代会和二级单位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的能力要求的协调一致性。

部门工会主席选人的产生:

部门工会主席人选应在本单位党组织的指导下,经全体会员充分酝酿推荐,并与单位党政充分协商后产生。主席候选人应推荐确定2名(含差额1名)。

2.酝酿推荐部门工会委员候选人

部门工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1)坚持新时期工会工作的 “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乐于奉献。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为人正直,教工信赖,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从事工会组织、宣传、文娱、体育、女工福利等工作的相关特长与经验。

4)按照国家退休年龄规定,年龄须能任满一届(四年)。

部门工会委员选人的产生:

部门工会委员候选人须经全体会员充分酝酿推荐产生,并与部门工会主席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同时进行。委员选人总数应比应选委员数多1—2名(含落选的主席选人),以进行差额选举。

3.部门工会主席及委员选人预备人选的上报审批。部门工会主席及委员选人预备人选产生后,部门工会须上报《XX部门工会换届工作报告》。报告应含拟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时间、地点,部门工会主席、委员候选人名单及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党派、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经二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并盖章,上报校工会审批,然后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三)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会员选举大会由上届部门工会委员会主持(直属工会小组由组长主持)。大会主要议程:

1)由上届委员会向大会报告上届工会工作和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2)大会表决通过换届选举办法和监票人名单(草案)。选举办法由上届部门工会委员会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组织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

3)进行大会选举。首先差额选举主席1人,然后选举委员(委员候选人含落选的主席选人1人)。大会选举前,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工会主席和委员候选人必须获得本部门工会全体会员过半数的有效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因选人得票未超过半数不能取足应选名额时,则从未当选的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取与缺额数相等的选人重新投票,进行等额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的同意,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四)举行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

新一届部门工会主席和委员产生后,举行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进行委员工作分工。委员会设组织、宣传、文娱、体育、女工、福利等委员(可兼任);委员人数为7人的,可根据需要设副主席1人(兼任)。副主席由全体委员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产生。

(五)上报审批

新一届部门工会委员会产生后,应按规定填写《××部门工会换届选举情况及选举结果报告》(见附件一),上报校工会审批,同时填写委员会成员登记表(见附件二)报校工会备案。

(六)做好工作交接

校工会批复选举结果报告之后,部门工会新老委员应及时做好工作交接。校工会将适时开展新一届部门工会主席和委员培训。老委员也要热情帮助新委员尽快熟悉工作,确保工会工作的连续性。

(七)做好部门工会所属工会小组的换届选举工作

新一届部门工会委员会产生后,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所属工会小组的换届选举工作,民主推荐和选举新的工会小组长。

三、工作要求

(一)从10月中旬起至11月27日,为我校部门工会换届改选时间。各单位应按工作部署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具体安排,务必在11月13日前完成部门工会主席及委员选人预备人选的民主推荐及上报工作。经校工会批复后,于11月27日前完成部门工会换届改选工作。

(二)换届选举工作应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报校工会审批后,才能进行正式选举。

(三)各位会员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本部门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时,除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外,不得缺席。

(四)部门工会换届选举工作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的 “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按照《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工会组织选举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校工会的工作部署要求进行,并接受全体会员监督。校工会成立换届选举投诉受理小组,负责投诉受理工作(投诉受理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会室,联系电话:85211040)。

四、组织领导

部门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校工会的统一领导及各单位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由上届部门工会委员会组织实施。

五、关于二级教代会的换届工作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民主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二级教代会主任由部门工会主席兼任,二级教代会与部门工会同届产生,同期换届。因此,已建立二级教代会的单位,在部门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后,应适时做好本单位二级教代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此项工作由新一届部门工会委员会与上届教代会按照《实施办法》共同组织实施。

 


                华南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5年10月15日